【海棠新聞中心】
微型電動二輪車於111年11月30日起已規定應掛牌,即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微型電動二輪車登記領牌者,免收號牌費及行照費計450元。民眾若未能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即騎乘上路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
宜蘭監理站站長李明正表示,車主只要備妥車輛出廠證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車主身分證及印章,並經由監理站的驗車流程確認微型電動二輪車無任意改裝、安全無虞後,即可當場領到車牌。若是居住在較偏遠地區,不方便騎到監理站的車主,亦可至臺北區監理所官網首頁上方點選「微電車專區」公布的定點服務場所查詢並預約(網址:https://tpmvo.thb.gov.tw/cp.aspx?n=11719)。
宜蘭監理站提醒,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目前雖然免考領駕照,但仍須年滿14歲才可騎乘,騎乘時應遵守交通號誌指示及正確使用燈光,並配戴合格安全帽,不得載人、酒駕,且行駛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也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監理機關每月會與轄區警察進行未掛牌及違規改裝的車輛加強路邊攔查及宣導,請民眾儘速完成掛牌並遵守交通法規,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