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花公路肇事遊覽車司機以新臺幣 100 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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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淑珍/宜蘭報導】
對於本月16日發生遊覽車於蘇花公路撞壁一事,今日宜蘭地檢署傳訊肇事駕駛游姓司機、龍○通運公司陳姓負責人等,釐清事故發生過程及車輛保養等相關問題,經訊問後命
游姓司機以新臺幣 100 萬元交保候傳。
 
3月16日下午4點多蘇花公路發生一起重大意外,一輛載著新北市新店復興里里民的遊覽車,於返程途中不幸在宜蘭縣南澳鄉東岳 村蘇花公路 114.7 公里北上路段(東澳段)撞壁,導致6 名乘客死亡,其餘司機、導遊及乘客等 39 人輕重傷事件,今日上午宜蘭地檢署檢察官以被告身分傳訊肇事駕駛游姓司機,另以證人身分傳喚其所屬龍○通運公司陳姓負責人,釐清事故發生過程及車輛保養等相關問題。檢察官訊畢後認為,游姓司機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然尚無羈押之必要,命以新臺幣 100 萬元交保候傳。
 
本案發生後,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扣押肇事遊覽車進行勘驗,除指揮宜 蘭縣政府警察局詢問同車乘客及有關目擊證人,取得案發過程往來車輛行車紀錄影像分析,並下載肇事車輛數位行車紀錄檔案判讀、檢視車體及煞車系統有無異常等,且將持續調查各項證據,以查明車禍發生之始末原因。


3月16日下午4 時 22 分許,遊覽車於蘇花公路114.7 公里失控撞山壁,造成6死39傷。(照片/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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