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名煒/宜蘭報導】
宜蘭縣警察局嚴格執行取締酒駕決心不變,近年來除加強防制酒後駕車宣導,警方在餐廳張貼勿酒後駕車、代叫計程車宣導等相關海報,同時持續辦理各鄉鎮市交通安全座談,至各電台接受防酒駕專訪及至各機關及學校舉辦交通安全講座。利用電視宣導、廣播宣導、重要路口跑馬燈2D廣告、商家酒後駕車宣導海報、專題演講及社區座談會宣導、防制酒駕宣導看板、「宜蘭縣道路安全宣導平台」、「蘭陽交通網」、運用公車車體廣告加強宣導,提醒民眾酒後駕車的危險及勿酒後駕車。
酒後駕車經查獲將依刑法第185-3條規定罰則,即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酒駕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宜蘭縣警察局於105年取締酒後駕車違規件數3,175件(全國23單位中排名第10)、106年取締3,073件(全國23單位中排名第12)、107年1月至6月取締為1,510件。縣警局對於酒後駕車案件,係以宣導為先,取締僅為防制之最後作為,希望駕駛人及同行友人,能確實注意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宜蘭縣警察局嚴格取締酒駕決心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