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地價稅自用稅率 = 非自用稅金相差至少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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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新聞中心/宜蘭報導】
每年11月份開徵地價稅,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今年新取得房地之所有權人於契稅申報文件勾選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至今仍未遷入戶籍之案件,尚有618件,近期財稅局主動寄發自用住宅輔導函,請接獲輔導函之民眾,儘快完成戶籍登記,並可直接掃描輔導函上方QR-Code即可直接線上申請,免臨櫃省時便利又快速。
稅務局提醒,所稱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一般土地稅率至少為10‰,相差至少4倍,請民眾維護自身權益。該局進一步說明,基於過去經驗,常有民眾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忘記在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遷入戶籍,以致無法自當年起適用2‰優惠稅率而影響權益。
為保障新所有權人享有地價稅稅賦優惠,再次提醒收到輔導通知的民眾,務必把握時效遷入戶籍並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另外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須於該地以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但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只限一處),無論幾處,只要所有權人名下土地不超過一定面積 (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均可適用優惠稅率。
若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財稅局總(分)局電話洽詢,總局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152~162、羅東分局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42226轉201~20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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