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蘇花公路自撞山壁致6死39傷案 宜蘭地檢署偵結起訴游姓司機【影音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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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淑珍/ 宜蘭報導】
今年3 月 16 日下午4時多,一輛載有45人的新店復興里里民的遊覽車,進行台北與花蓮二天一夜之旅,不料在回程時於蘇澳鎮台9線115K處,因失控自撞山壁,造成6死39傷,案經宜蘭地檢署偵查終結,游姓司機被依
刑法第 276 條之過失致死及同法第 284 條前段過失傷害、後段過失重傷害等罪嫌起訴。
 

騰龍遊覽車失控撞山壁,車體嚴重受損。(照片為資料照)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表示,有關今(110)年 3 月 16 日下午 4 時 22 分許,在宜蘭縣南澳鄉東岳村蘇花公路 114.7 公里北上路段(東澳段),發生遊覽大客車自撞山壁,導致6名乘客死亡,其餘包括駕駛、導遊及乘客等 39 人輕重傷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騰龍通運公司所屬游姓司機涉犯過失致死等罪罪嫌重大,經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
 

騰龍遊覽車失控撞山壁,前車車窗破裂。(照片為資料照)

梁主任檢察官進一步說明,本件案發後,宜蘭地檢署署吳舜弼檢察官立即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蘇澳分局積極偵辦,先後傳訊被告游姓司機、乘客、遊覽車後方自小客車駕駛及案發後拖吊車業者等人,深入瞭解案發前後之狀況,偵查期間也針對肇事遊覽車多次進行履勘及檢測,查扣並勘驗行車紀錄器及被告事發時之駕駛操作影像,並囑請原裝置行車紀錄器公司檢視本案數位式行車記錄資料(俗稱「數位大餅」)。另外,因本案事涉交通專業判斷,檢察官另囑託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陳高村副教授進行道路交通事故鑑定。
 


騰龍遊覽車失控撞山壁,造成重大傷亡,警消救護人員緊急搶救。(照片為資料照)。

梁主任檢察官指出,承辦檢察官綜合以上各項證據,確認車輛煞車、排檔及離合器系統於案發時可正常運作,遊覽車並無任何故障情事,被告於限速2時速40公里之事故前彎道,疏未降檔而仍以 5 檔高速檔持續行進, 且以 45 公里以上之時速超速行駛,復不當以油壓減速器(即電子閥 減速器)替代煞車使用,在發現油壓減速器未能有效降速時,雖試圖以降檔方式進行引擎檔煞,然慌忙中操作失當,未將排檔桿打入正確檔位而置於空檔,又因換檔時踩踏離合器致油壓減速器中斷,更增升遊覽車失速危險,於肇事前時速已達 54.3公里以上,迨行駛至第 3 彎道時雖緊急煞車,仍煞避不及而撞擊山壁造成重大傷亡,故被告之過失駕駛行為乃本案事故之肇事原因,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 276 條之過失致死及同法第 284 條前段過失傷害、後段過失重傷害等罪嫌予以起訴。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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