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淑珍/宜蘭報導】
不打方向燈而任意切換車道被按喇叭,因而惱羞成怒下車捶打後方車輛,真是太過分了 ! 宜蘭分局新民所於昨(10)日下午13時50分許,接獲民眾報案稱中山路二段167號有行車糾紛,警方立即依法偵辦,並通知當事人到案說明。
宜蘭分局偵查隊長吳正忠表示,游姓被害人駕駛自小客行經中山路二段167號時,不滿一部自小客從外側車道車輛切入內側車道的而未打方向燈,因而按喇叭,不料卻引發對方不滿,因而攔車理論,還用手搥被害人之自小客車,導致板金凹陷,事後游姓車主向宜蘭分局報案,警方受理報案後立即依法偵辦,並通知當事人到案說明。
警方根據游姓被害人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清楚看到被害人途中遭對方攔車,對方還下車拍打車窗,言詞中帶有恐嚇,過程約2分鐘,警方將通知當事人到場釐清。
宜蘭警分局提醒,藉由超車擋道來逼人停車行為,可能構成刑法304條強制罪,另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 43 條規定如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另外,警方也提醒民眾,如遭他人惡意擋道攔車,應先將車輛靠邊、緊閉車窗並報警,切勿開窗或貿然下車理論,以免遭受更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