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月宜警路口宣導行人路權 加強車輛與行人守法觀念【影音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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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淑珍/宜蘭報導】
常言道 : 馬路如虎口,行走要遵守! 但每天還是都傳出交通意外事件,因此為提升用路安全,交通部特別在110年10月訂為「交通安全月」,目的希望用路人能遵守交通安全規則確保行的安全。在交通安全月期間,宜蘭縣警察局除了加強宣導用路人遵守路權外,並在轄內各路口加強執法取締工作,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此外,在交通安全月期間,宜蘭縣警局在轄內各路口針對「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5項違規取締項目加強執法工作,加強車輛與行人守法觀念。
 

宜蘭縣警察局交通隊表示,交通月期間將透過媒體、社群網路等管道及利用轄區民眾集會時機,持續推動「路口慢看聽」及「行人停看聽」以提升正確用路觀念。警局利用社區集會時加強宣導年長者於清晨或黃昏外出時應穿著亮色系的衣物,並配戴反光或發光飾品,增加辨識度,將「我看得見你、你看得見我、交通更安全」觀念深入社區。前往學校針對學生族群宣導應在路口前左看右看再左看,穿越道路時應高舉手增加被車輛駕駛人看見的機會,將交通安全觀念從小扎根,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縣警局也要提醒車輛駕駛人,應遵守「慢」- 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 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停」- 暫停,讓行穿線的行人先行。行人穿越馬路時應遵守「停」-穿越前先停,在安全地方等;「看」-左看右看再左看,注意轉彎車;「聽」-聆聽四方車輛聲音來向。多一點留意,多一分小心,讓道路多一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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