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浮濫及惡意檢舉 道交處罰條例修正4月30日實施

警消新聞
Spread the love

【記者邱淑珍/宜蘭報導】 
近年來檢舉達人頻繁檢舉,造成民眾不滿及怨言,為了重視及妥善因應,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7條之2及第85條之2,明確限縮為動態及靜態2大類共46項違規可供檢舉,並限定民眾檢舉單一車輛違規時間若未超過6分鐘及未經一個路口以上,僅限舉發一次不可連續舉發。
 

隨著智慧型手機、行車紀錄器等3C產品日益進步,並在網路社群推波助瀾下,讓民眾檢舉案件暴增,其中不乏惡意、連續檢舉,造成社會對立。經統計宜蘭縣警局近3年受理民眾檢舉案件,呈逐年遽然增加趨勢,期以本次修法後限縮民眾檢舉數量、減少浮濫及惡意檢舉。
 

本次修法自111年4月30日公布施行後,因路段中紅、黃線違停民眾無法再檢舉,縣警局將運用數據分析違停熱時、熱點,規劃勤務加強執法取締,並規劃設置科技執法設備,強化取締量能。
 

雖然本次修法有限縮民眾檢舉項目,但非鼓勵民眾可以恣意違規,例如在路段中紅、黃線違停,致發生交通事故仍應負肇事責任。
 

縣警局呼籲,民眾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以維本縣交通安全與順暢。同時縣警局已升級檢舉系統,正面表列檢舉項目,針對民眾檢舉各類違規案件嚴加審核,將爭議案件降至最低。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