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新聞中心報導】
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七海巡隊於今(17)日下午3點多在蘇澳鎮的蘇澳路上攔查一輛可疑貨車,當場查獲「保育類野生動物」鯨豚肉一批,立即通報宜蘭縣政府相關單位到場採樣記錄,經查該批鯨豚肉已先行被處理完畢並分切包裝,總重量約449.5公斤左右,縣府扣押相關證物並將現場採集之相關樣品送交專業單位進行物種鑑定,涉嫌人則由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七海巡隊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
宜蘭縣農業處表示鯨豚(含產製品)係屬海洋委員會公告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八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宰殺或為其他利用..」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第三十五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如違反將依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