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輸入尼古丁煙油多管道販售  宜蘭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搜索查辦 【影音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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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新聞中心報導】

抽菸有礙健康,近年為建構無菸環境,電子煙成為時下貌似新穎的抽菸方式。不料卻有不肖業者,將「尼古丁(Nicotine)」成分之煙油、煙彈,在宜蘭、花蓮地 區分裝、封膜、貼標後,以店名「蒸○醫生」實體商店或透過 Line 群組等方式對外販售牟利,宜蘭地檢署進行偵辦。

 

 

宜蘭地檢署接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報告,分案由蔡明儒檢察官指揮偵辦,於今(6)月 15 日,由警方會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花蓮縣政府衛生局等單位,持宜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同步在「蒸○醫生」宜蘭店、羅東店、花蓮店等 6 處所進行搜索,查扣 5 公斤裝電子煙油逾40桶、30毫升至 60 毫升分裝成品上千瓶及分量機、鎖瓶器、標籤機等分裝設備機具等, 並傳訊被告黃姓、鄭姓業者及加盟店負責人、店員等 9 人到案。

 

 

檢察官指揮偵辦,於今(6)月 15 日,由警方會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花蓮縣政府衛生局等單位,持宜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同步在「蒸○醫生」宜蘭店、羅東店、花蓮店等 6 處所進行搜索,查扣 5 公斤裝電子煙油逾40桶、30毫升至 60 毫升分裝成品上千瓶及分量機、鎖瓶器、標籤機等分裝設備機具等, 並傳訊被告黃姓、鄭姓業者及加盟店負責人、店員等 9 人到案。

 

 

檢察官於昨(16)日晚間偵訊完畢,認被告等人均涉嫌藥事法第 82 條第 1 項輸入禁藥及同法 83 條第 1 項販賣禁藥等,犯罪嫌疑重大,然尚無羈押之必要,諭知被告黃姓、鄭姓業者及加盟店負責人等 4 人以新 2 臺幣 6 至 12 萬元交保,其餘之人請回候傳。

 

 

地檢署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不明電子煙油、煙彈吸食,不僅有關來源及成分堪慮,且含尼古丁成分者更屬禁藥,未經許可擅自輸入者,最高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為禁藥 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民 眾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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