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新聞報導】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葉怡材昨(18)日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偕同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前往不法棄置廢棄物之工程行負責人及車輛司機住家等18處處所,執行搜索,傳喚涉案人員17人,查扣非法載運廢棄物車輛及挖土機等機具5輛、手機5支及電腦1臺等物。
宜蘭地檢署於113年12月間偵辦洪姓不法業者招攬清理營運場所裝潢廢棄物工程,在礁溪鄉、員山鄉及冬山鄉等多筆土地,違法棄置廢棄物案件,經檢察官聲押洪姓主嫌等二人獲准後,持續深入追查共同傾倒廢棄物之貨運、工程行業者。
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17人分別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 條第3款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文件,而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等罪嫌,分別諭知具保新臺幣3 萬元至 30 萬元不等金額。本案經由檢警環聯繫平臺通力合作,有效運用環境執法科技工具進行蒐證,並依法查扣載運廢棄物之大型車輛15輛。
為持續落實國土保育、守護環境之精神,宜蘭地檢署將深化跨機關、跨縣市合作,強化防制及查緝環保犯罪,並追討犯罪所得,要求不法業者將犯罪場址回復原狀,展現執法魄力,守護民眾權益與健康,同時籲請相關業者應恪遵環保法規,勿心存僥倖而觸犯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