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淑珍/頭城報導】
宜蘭地檢署偵辦頭城鎮宋姓里長候選人涉嫌以招待餐會及觀覽表演方式賄選案件,昨(6)日傳訊及通知27名相關人士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宋姓候選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重大,諭令5萬元交保。
宜蘭地檢署表示,本案由黃明正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礁溪分局偵辦,針對宋姓候選人涉嫌以招待餐會及觀賞表演方式爭取選民支持進行調查。
宜蘭地檢署提醒,賄選並不限於直接交付現金,包括走路工、招待旅遊或餐宴、贈送禮品或禮券、代繳費用、免費接送及提供勞務等,只要與投票意向具有對價關係,都可能涉及賄選犯罪。
宜蘭地檢署呼籲,民眾若發現疑似賄選情事,可撥打24小時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或透過「檢舉賄選QR Code」提供線索。檢舉獎金最高新台幣2,000萬元,檢方並表示將對檢舉人資料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