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淑珍/宜蘭報導】
針對網路流傳民意代表疑似在會議場地使用類菸品的影片,引發社會關注,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表示,將依相關事證進行查處。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違者可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指出,電子煙等類菸品可能危害健康,使用行為也受到法律規範,將持續依法查處違規案件,並加強相關危害宣導。民眾如發現疑似違規情形,可撥打衛生局菸害防制專線(03-9314173)通報。
此外,衛生福利部已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於今年6月25日審議通過,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修法內容包括規劃將類菸品持有行為納入管理,並提高使用類菸品的罰鍰,草案規劃調高至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另針對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等行為研議加重處罰。相關規定仍須依後續立法程序及正式公布內容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