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地院駁回林姿妙縣長等3人聲押裁定 宜蘭地檢署今日提出抗告【影音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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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淑珍/宜蘭報導】
上個月宜蘭縣長林姿妙等3人因土地弊案遭宜蘭地檢署聲押,案經宜蘭地院審理後,最後裁定林姿妙以新台幣80萬元交保,而女兒林羿伶與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則請回,對於地院的裁定,宜蘭地檢署不服今(1)日提出抗告。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表示,有關宜蘭縣政府等機關人員涉弊聲請羈押,宜蘭地方法院於上(2)月 23 日當庭認被告林○妙等3人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罪嫌重大,惟對被告林姿妙命具保新臺幣80萬元,另諭知被告林羿伶及康立和請回乙案,檢察官於2月25日收受裁定送達。
 
經檢察官審酌本案偵查進?程?、犯罪性質、犯罪情?及有湮滅證據與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一切情事,本案確有事實足認被告 3 人有刑事訴訟法之羈押原因與必要,上揭裁定未臻妥適,檢察官於今(1)日依法提出抗告。
 
針對宜檢的抗告,林姿妙縣長則低調的以「謝謝」兩字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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