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淑珍/頭城報導】
4月19日凌晨,頭城鎮『開蘭橋』人行地下道遭不名人士噴字、塗鴉,經警方調查後得知原來是王姓3名年輕人所為,該3名被警方通知到案後,隨即請託代表會「蔡姓代表」出面關切,「主動請求」希與公所達成『覆蓋式塗鴉』的贖過方案,最終在『楊主席』斡旋及見證之下,簽訂和解協議。
由於頭城鎮公所給年輕人改過向善的機會,希望未來別再犯行,不料這般用心卻遭質疑是鼓勵犯罪,而網友及社群平台,也對於塗鴨者影射、誤導、混淆事實,企圖美化、合理化,對其『違法行徑』的發言紛紛表達意見並展開論戰,還出現情緒性的字眼,讓鎮公所感到相當沉痛。
為避免原本『希與年輕人為善』的決定,遭到惡意的摧殘,頭城鎮公所除了嚴正聲明外,也要求王姓等3名塗鴨者,限於三天之?,在『新聞媒體』及『社群網路平台』上,公開道歉。
開蘭橋人行道牆壁被塗鴉。(照片/頭城鎮公所提供)
以下為頭城鎮公所嚴正聲明 :
一、針對塗鴉者在接受採訪時,一再辯稱:開蘭橋人行地下道,長期以來,就是治安死角,當地環境混亂、缺乏管理,小孩都不敢經過這裡,也有很多不良少年來這裡做一些不好的事情。對前述這種說法,鎮公所要嚴正加以譴責:『塗鴉者的陳述完全歪曲事實、一派胡言』,主要目的就是企圖要將他們『惡意、違法』的行徑,美化成為『推諉卸責』的藉口,此種舉止已嚴重汙衊並傷害公所『行政團隊』和『警政單位』長期辛苦付出、努力奉獻的成果。
開蘭橋人行道牆上被塗鴉。(照片/頭城鎮公所提供)
二、開蘭路橋在民國104年1月中旬左右,確實曾發生遭到民眾胡亂破壞,惡意塗鴉的情形。當時,公所立即進行全面性的修護並恢復原有的樣貌,增加照明、建置監視系統,並將本場域列為重點區塊,主動連結並全力配合警方、社區守望相助隊等進行該場域及周邊環境的密集巡邏。這些年以來,鎮公所更致力於對當地整體周邊環境、道路巷弄的 交通改善工程,強化民眾出入安全的維護。
鎮公所給塗鴉者機會,勉強同意『覆蓋式塗鴉』。(照片/頭城鎮公所提供)
三、鎮公所對於要如何給年輕人改過的機會,縝密思量、煞費苦心,在兼顧『法、理、情』的前提下,勉強同意他們以『覆蓋式塗鴉』的請求,如今,卻被塗鴉者蓄意的扭曲、誤導,炒作成為公所『認同』他們的塗鴉行為,此種作法實在頑劣不可取。
鎮公所給塗鴉者機會,勉強同意『覆蓋式塗鴉』。(照片/頭城鎮公所提供)
四、塗鴉者更宣稱: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他們已經被罰款了,大可不必再去作任何補救或負擔責任,這種說法似是而非,令人氣憤和失望,讓公所欲予人『遷過向善』的寬容和美意,成為一大諷刺。因為,除了『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外,其實尚有其他的法條可以加以究責,可對渠等破壞的場域,提出按照『原樣恢復』的請求及民事追償。這部分,粗估所需的經費超過14萬元以上,公所當初係為了體恤年輕人財力有限,才同意他們以『覆蓋塗鴉』的方案作為替代,同時補助分攤『材料費』。公所如此的用心良苦,塗鴉者非但未心存感激,反而利用此點,聲稱他們的相對付出是為了頭城好,這種不知反省,刻意規避責任的說詞,如果不加以導正和駁斥,將導致責任、榮譽、道德、正義等蕩然無存。
鎮公所給塗鴉者機會,勉強同意『覆蓋式塗鴉』。(照片/頭城鎮公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