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智財權鄉親OK唱 呂國華建議修正電腦伴唱機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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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名煒、邱淑珍/宜蘭報導】
由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規定,在全台活動中心、里集會所裡提供民眾點歌演唱,包括購置或租賃電腦伴唱機、灌錄新歌的歌曲重製及民眾點歌演唱的公開演出,都需要取得授權才屬合法,導致全台各縣市都出現村里活動中心被要求需支付公播費,才可取得合法授權公開歡唱的狀況。
 
國民黨立委參選人呂國華表示,之前新竹市大手筆花納稅人的錢,將社區的伴唱機全部送回原廠安裝有公播權的伴唱帶,來解決這個問題,但拿納稅人錢解決這問題,看似尊重智慧財產權付費,實際是在消費者購買產品後沒有公播權,需再付一次公播費,等於一頭牛扒了兩層皮。
 
呂國華說,伴唱機在申請再製歌曲時就應該直接取得公播權才得以販售,否則民眾在社區、在遊覽車上、在餐廳裡、在參加歌唱比賽都很容易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

呂國華認為,應該限定除了原音原影的部分(因牽涉各唱片公司版權)只能在家使用外,使用再製歌曲的伴唱機就應該於申請販售前確認其公播權,不應讓民眾花了錢買了伴唱機歡唱還得預防公播權而被開罰,這對一般社區長輩會很困擾!
 
最後呂國華表示,他認為應該修正電腦伴唱機著作權相關規定,以符合大眾需求才是正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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