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淑珍/礁溪報導】
68年來的心願,沒想到在波麗士大人的幫助下,竟然達成了,真是一件感人的事!礁溪分局礁溪派出所警員林詩哲,日前受理民眾王女報案稱,哥哥王○○自民國40年失蹤,當時並未報警處理,但近日因要處理家務,卻苦無哥哥身分資料,她到處詢問卻四處碰壁,所幸在礁溪警方協調戶政相關單位下,終於取得哥哥臨時身分證號,了卻了王女幾十年的心願。
王女哥哥於民國40年失蹤,因為當時不熟相關流程以致未報案,且未參加戶口總校正,遂於隔年遭註銷身分證字號,直至近日,王女處理家務時,礙無哥哥之身分證字號無法辦理,同時不諳申辦流程而四處碰壁,所幸受理案件警員林詩哲鍥而不捨,積極聯繫礁溪戶政事務所,再協助行文內政部戶政司,終於取得身分證字號,隨後通知王女前來辦理失蹤人口作業,得予了卻一樁家族大事。
王女對於林員如此重視民眾的案件,感激在心,儘管過程複雜、曲折,多虧林員認真、負責及細心,發揮同理心,特別寫感謝信讚賞。
根據「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只要懷疑親屬失蹤了,民眾可就近報案,爭取搜尋時間,失蹤人口失蹤滿7年得申請死亡宣告。
民法第8條死亡宣告之規定:
一、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二、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
三、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