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隨機割頸案犯嫌  檢察官晚間向法院聲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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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淑珍/宜蘭報導】

在宜蘭犯下連續二起持利器隨機割路人頸脖案的劉姓被告,晚間經宜蘭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認為罪嫌重大,有湮滅證據及反覆實施殺人犯罪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檢察官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本月 18 日晚間,純樸的宜蘭縣竟然發生二起持利器隨機割路人頸脖案。第一件發生於晚間 9 時 41 分許,蔡姓被害人騎乘機車行經冬山鄉台 191 縣道與成興路口時,突遭一名機車騎士持不明利器朝其左頸部劃割,造成蔡姓被害人頸部受有約 15 公分之撕裂傷,犯嫌於行為後即騎車朝蘇澳方向逃逸。

 

第二件係於同日晚間 9 時 49 分 許,余姓被害人於蘇澳鎮隆恩路住處門口講電話,亦遭一名機車騎士持不明利器朝其右頸部劃割,造成余姓被害人頸部深度撕裂傷,犯嫌亦騎乘機車逃逸。二名被害人經送醫急救後,雖均幸無生命危 險,然已造成宜蘭地區居民之惶恐。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蘇澳分局據報後展開調查,並由蘇澳分局向宜蘭地檢署報告,經地檢署指派洪景明檢察官指揮偵辦,檢警蒐證後,研判二件割脖案均係一名劉姓男子所為,經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已於昨(19)日下午前往劉姓被告住處搜索,並持拘票同步將其逕行拘提到案。

 

檢察官於今日晚間訊畢被告,認被告涉嫌刑法第 271 條第 2 項殺人未遂罪嫌重大,有湮滅證據及反覆實施殺人 犯罪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已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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