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檢警調兩日內查辦五件現金買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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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淑珍、王名煒/宜蘭報導】

選戰進入最後決勝時刻,各候選人加緊腳步努力衝刺,但賄選行為也就陸續出現。宜蘭檢調警及移民署宜蘭縣專勤隊昨、前兩日接續查獲五件現金買票案件,宜蘭檢警調迄今偵辦賄選案件已累計11件,其中現金買票案件8件,餐會禮品賄選案件3件,已起訴1件,交保22人,聲請羈押獲准2人

 

連續兩日遭檢警調查獲的五件買票案件如下:

一、頭城鎮鎮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買票案件

頭城鎮第一選區鎮民代表候選人林張00及其樁腳黃沈00、林00、林00,共同涉嫌以每票新臺幣(下同)500元之現金交付選民買票案。為求該鎮民代表候選人林張00為能順利當選,夥同樁腳黃沈00、林00、林00於選區內,按照每戶有投票權人之人數交付現金予選民進行現金買票。專案小組多日持續跟監蒐證後,在時機成熟後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民國111年11月15日下午持搜索票至該候選人住處搜索,當場查扣現金4萬9千元,另拘提該候選人及陸續通知樁腳3人及選民24人到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該候選人及樁腳3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候選人林張00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樁腳黃沈00、林00、林00則無羈押之必要,檢察官分別諭令5萬元、5萬元、3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之選民3人各交出已收受之現金500元,選民訊畢後均請回。

 

二、冬山鄉香和村村長候選人及其樁腳現金買票案件:

冬山鄉香和村村長候選人林00及其配偶林00、樁腳許00、林00涉嫌於111年8至11月間,除以每票1000元之現金向選民賄選外,更以每人1萬元不等之現金交付數位鄰長尋求支持。專案小組於111年11月16日通知該候選人及其配偶、樁腳2人、選民5人及證人2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候選人配偶林00及林姓樁腳2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令交保6萬元及2萬元,選民劉00、陳00則涉犯投票受賄罪,分別以2萬元、1萬元交保候傳,其餘訊畢後均請回。另選民1人交出已收受之現金2000元。

 

 

三、南澳鄉鄉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買票案件:

南澳鄉第二選區鄉民代表候選人林00,涉嫌以每票1000元之現金交付選民買票案。據本署接獲之情資指出,該鄉民代表候選人林00為能順利當選,按照每戶有投票權人之人數交付現金予選民進行現金買票。經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專案小組仍持續跟監蒐證,於111年11月15日晚間在該候選人至選民住處行賄之際,當場拘提到案,並於其身上查獲現金5800元及文宣1張。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候選人林00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令10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之選民3人,分別交出已收受之現金3000元、4000元、4000元,檢察官訊畢後均請回。

 

四、大同鄉崙埤村村長候選人現金買票案件 :

大同鄉崙埤村村長候選人張00,涉嫌以每票5000元之現金向鄰長買票案。該村長候選人張00為能順利當選,以每人5000元之現金交付數位鄰長尋求支持。經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專案小組於111年11月16日上午發動搜索,並通知該村長到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該村長候選人張00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令10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之鄰長4人,各交出已收受之現金5000元,檢察官訊畢後均請回。

 

 

五、莊00為宜蘭市第一選區某縣議員候選人現金買票案件 : 

莊00為宜蘭市第一選區某縣議員候選人現金買票案。據地檢署接獲之情資指出,莊00為使某縣議員候選人為能順利當選,交付4000元給某陳姓選民尋求支持。經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專案小組於111年11月16日上午發動搜索,並拘提莊00到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莊00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令3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之陳姓選民訊畢後請回。

 

宜蘭地檢署表示,距離選舉投票日僅餘9日,為端正選風,以維護民主政治之清明,宜蘭查賄團隊將持續積極偵辦違反選罷法相關案件,全力打擊賄選。地檢署再次呼籲,賄選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最重可判至10年,請大家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另外歡迎民眾踴躍檢舉賄選拿奬金,檢舉賄選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24-099轉4,或撥打地檢署檢舉專線(03)9251835,最高可獲得500萬元獎金,檢舉人之身分絕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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